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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占用入学名额 法院判卖家退还定金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8-08-13

卖房人占用入学名额 被判违约

刘女士在买下一套***后,却发现学区指标已被用掉,为此她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宣判,判决卖家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合同规定空出学区名额

刘女士花488.1万元购买了王先生夫妇所有的一套***。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期限,并约定王先生夫妇需在2018年3月1日前将房屋内学区名额空出。如果出卖人逾期迁出户口,致使买受人无法实现购买***之目的,则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刘女士按约定支付定金33.1万元,后发现王先生夫妇已经使用了学区名额,遂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定金33.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3.1万元。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就户口迁出和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且涉案房屋系***,王先生夫妇在明知教委出台了入学指标的相关规定后,仍在涉诉房屋内为自己的子女办理了入学登记手续,导致刘女士子女入学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违约。刘女士有权依据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且应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最终判决返还33.1万元定金并支付33.1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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