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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是“定心丸”,真的吗

发布时间:2017-10-25

很多人拿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就随便扫一眼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大笔一挥。总以为签了合同就等于吃了一颗“定心丸”。殊不知,合同中有很多具体内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还有一些合同是万万不能签的!下面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合同我们是万万不能签的!
1.口头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没有正式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用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一边倒”合同
合同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只强调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5.“生死”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一旦发生事故劳动者将面临巨大损失。
6.“卖身”合同
合同中要求劳动者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双面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单位保管,实际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有些公司是给你签订歪门邪道的合同,
而还有的公司是连合同都没有。
不签合同,这事儿咱可不能忍!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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