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的这6个“冷知识”,你一定要知道!【上篇】
关于婚姻财产的相关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也有不少小伙伴对此仍有困惑: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下面就婚姻财产问题的六个方面,结合相关实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zī)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需要明确和区分的是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投资收益三个概念:
2.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zī)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需要明确和区分的是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投资收益三个概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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