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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田金秋医院接生人员无资质致婴儿“产瘫”?孩子如何面对一生的痛?

发布时间:2018-01-02

孩子出生,本是喜事,青岛的逄女士却要面临儿子“产瘫”的结果。从23日开始,一篇题为“青岛龙田金秋医院无证上岗,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影响我儿子一生”的微博引发众人关注,阅读量已经超过200万次,评论超过1000多条。微博名为“一线希望绝不放弃”的逄女士,在这篇微博里,讲述了自己孩子产瘫的揪心故事。

2017年1月11日,逄女士的儿子在青岛龙田金秋妇女儿童医院李沧院区(下称:龙田金秋)上午10点58分顺产,但孩子出生不久,就因呼吸不好转院至青岛妇女儿童医院ICU进行治疗,并被确诊为“产瘫”,即“右胳膊臂丛神经损伤”。

就这样,逄女士带着刚出生的孩子开始了漫长的康复治疗,先后在上海华山医院进行了两次手术,值得庆幸的是前两次手术都非常成功。逄女士说,目前孩子右胳膊还是不能完成弯曲、抬起这样的动作,只能勉强往前伸。“大夫说孩子一直到12岁都要进行康复治疗,而且即便一直坚持做康复治疗,以后右手拿东西也会吃力。现在每天我们都要给孩子进行千次以上的肩外展、曲轴、上举等康复动作,每次一动孩子胳膊他就哭,但是没办法,作为父母不能让孩子一辈子都毁了,再疼我们也要坚持给孩子做康复治疗。”逄女士称,孩子即将在第15个月的时候进行第三次手术,而对于能否恢复,她也不清楚。

而在与青岛市卫生执法监督局联系后,逄女士才了解到,当初给她接生的医护人员马某某是一个没有接生资格的护士。“工作人员说只有医师有资格给产妇接生,但是龙田金秋却让一个护士给我接生。”这一消息让逄女士非常气愤。

而更让逄女士意外的是,目前龙田金秋提供的情况说明矢口否认接生人员为护士马某某,而是由有医师资格证的姜医师为其接生。逄女士说“但是我记得当时接生的时候,姜医师因怀孕只是在旁鼓励我,而接生则是由护士马某某进行,而且病历上明确写着为我进行侧切、缝合以及麻醉等治疗的都是护士马某某,接生者签名上也清楚的写有马某某的签字。”

而后龙田金秋在微博上发布的特别声明提到,“2017年1月11日,逄女士因妊娠37周、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来龙田金秋分娩,分娩中产生肩难产岀现臂丛神经损伤。龙田金秋称在该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生、护士各负其责,合法合规,事情发生后,医院本着以一切有利于患儿康复为原则,积极配合患儿家属,在事实析清责任之前,无条件先行垫付患儿所有相关治疗康复费用。

龙田金秋声明全文如下:

卫计委:建议患者做医疗鉴定明确责任

从青岛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针对患儿家属被打伤一事,还在调查当中。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因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因此无法判定患者和医院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我们还在调查当中,建议患儿家属找专业机构做医疗鉴定明确责任。”

对于类似的医疗事故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介绍的是维权时机的选择。与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同的是,产瘫发生后,进入维权阶段有一个过程。除了都要先与医院协商之外,产瘫患儿(损伤较严重的)一般都要经过手术或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此方面国内较有名气的上海华山医院,通常都要求患儿在三个月左右的时候,为其实施相应的手术,术后再行康复治疗。因此,产瘫案件维权时机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迟。过早,受患儿年龄、康复效果等因素的限制;过晚,会导致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丧失维权最佳时机,最终难以维权。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有中止、中断情形)。

其次,维权方案的选择。维权方案,不外乎与医院协商、诉诸法院解决这两种渠道。有的地方近年来成立有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凡是医患纠纷,均可依当事人申请,先由该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果,可再行诉讼。

那么我们应如何选择诉讼方案呢。医疗纠纷有其特殊性。特殊性在于,医疗纠纷基本上要经历鉴定程序。如何鉴定,往往会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就鉴定机构而言,目前还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样两种并行模式。选择何种鉴定机构,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当地医疗行业自相保护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排除有公正鉴定的实例。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全国范围内只要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均可承担。因此,通常情况下,最终决定权在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机选择,可以在诉讼前提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常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第三,组织材料参加鉴定。进入鉴定程序前,就应当组织好完备的鉴定材料,最主要就是病历资料。以及,鉴定听证会陈述书面意见,这是关键。如何组织陈述意见,并能让与会专家听取采纳,是影响鉴定结论很重要的因素。针对产瘫而言,主要就医院接产过程中出现哪些违反医疗常规的不当行为,导致出现产瘫后果进行阐述
最后,鉴定意见出具后,不服鉴定的,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医患双方都不要求重新鉴定的,则进入庭审程序,审理、判决或调解结案。针对患者自行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补救措施有两种:一是向上一级医学会(通常是省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二是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当然,不管申请哪种鉴定,都是要建立在对前一鉴定详细的分析基础上,找出前一鉴定的不当之处,作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据。 

在这里告诫医院及其医院人员,你们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到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一定要严格遵从医疗常规行事;你们的一个小小的疏忽或不负责任,就可能造成一个孩子出生即残疾的后果。即使将来获得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给其及其家庭带来的身心伤害!

(本文部分观点转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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