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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法院判决一起1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8-21

近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明、李某军等1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李某明等9人犯诈骗罪,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二万五千元不等罚金;罗某某、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2019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明在安庆市以“君御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过被告人李某军介绍、李某明邀集,被告人王某、宣某、方某、何某加入该公司,并口头约定李某明、王某、宣某、方某分别按60%、25%、10%、5%的股份进行利润分成。马某、郑某、曹某分别于3月份、4月底、5月份加入该公司。李某军为该团伙提供虚假的古玩二手交易平台的网站,并与王某从网上购买外地手机号码和个人信息资源,供业务员诈骗时使用。业务人员利用电话、微信联系被害人,以把被害人古玩照片上传到网站进行售前展示(即上架)为由收取费用。数日后又以虚假交易信息向被害人谎称有买家高价收购,需要收取手续费和交通费等为由,向被害人再次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之后便不再理睬被害人,将被害人相关信息删除或者拉黑。

2019年3月至7月,李某明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计骗得470304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方某、何某分别另骗取被害人钱财合计16900元转入个人微信账户。

2019年3月至7月,被告人罗某某以提供古玩鉴定、咨询等服务为由,骗取他人留下个人手机号码、微信及古玩名称等信息,然后非法出售给被告人沈某某共计17万余条,获利 254930元。沈某某将购买的他人信息累计出售给李某明12456条,获利20700元。

2019年7月,郎溪县公安局民警在安庆市将李某明、王某、宣某、方某、何某、马某、曹某、郑某、李某军抓获。沈某某、罗某某先后在上海市普陀区、湖南省珠洲市落网。

案发后,上述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了部分赃款。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李某明等9人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被告人罗某某、沈某某违法所得2756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作者:中国法院网讯(张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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