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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孩子闯祸,家长担责

发布时间:2020-08-14

熊孩子,形容调皮的孩子,岁数小不懂事,无法无天,并且暂时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例如,看到小孩做了一些不可理喻的、带有破坏性的事情时,可以叹一句:"这熊孩子"。

熊孩子带有贬义,这一称呼来源于北方,泛指那些惹人讨厌的孩子。也有昵称的意思,表示对调皮孩子的爱称。

这个词主要被网友们界定为那些乱翻东西、搞破坏、不守规矩,无法无天的孩子。

熊孩子,是当今时代一个揪心的话题。

很多家长忙着各自的事情,对孩子不闻不问,使得很多孩子无法无天。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有的孩子闯出大祸也能逃避法律制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孩子有监护人。如果闯出了大祸,虽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逃脱不了。民事赔偿责任就该由肇事熊孩子的父母来承担。

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孩小淇残忍杀害,并抛尸在小区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警方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之后,小淇的父母对蔡某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蔡某某的父母赔偿1286024元,并且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128万元的赔偿并不能让被害的女童起死回生,但是对“熊孩子”的父母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可能因为年幼逃脱了刑法的严惩,但是父母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

你可以不管孩子,但是必须为孩子闯出的大祸来买单。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代表行为是合法的,也不代表就不用承担责任,更不代表社会主流价值允许这种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必须要破除这样的错误认识,绝对不能让这样的“歪念头”在未成年人当中扎下根。

这次高达百万元的民事判决,正是给出了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指引: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下如此罪行,监护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绝对不能全身而退。

孩子是家长生养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由国家法律管着,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家长就得负责。

本案的判决讲得明白,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及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这个道理放到现代社会还是说得通的。正是因为13周岁的蔡某某缺乏家庭正常的教育,才会对一个10岁的女童疯狂施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报纸上公开道歉是理所应当的,这不是株连。

还是希望法院加大判决执行力度,避免百万赔偿沦为“法律白条”。这对蔡某某的父母来说,是自酿的苦酒;对社会来说,是倒逼着更多的家长承担起教儿育儿的责任,不要推说一句“工作忙、文化低”,就放任孩子去胡作非为,孩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家长要承担监护责任。128万元的赔偿不算多,希望能够打醒很多稀里糊涂的家长。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犯错,家长负责”这个道理人人都懂,可是却一直没有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来。希望这次判决能够引以为戒。

作者:网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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