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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他人,法院判决公开道歉10天

发布时间:2020-08-12

昨日一则#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其实我们自己也偶尔在朋友圈发发牢骚,吐槽一下他人,但是没有想到这样竟然能够引发侵害名誉权的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起先被告李某和原告张某都是有商务合作的朋友,互相加着对方微信好友,两人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在洗车精洗美容上进行了合作,李某将业务承包给张某,但是张某的工作并不合李某的心意,两人因此产生矛盾,李某发了朋友圈不仅辱骂张某,对其进行言语上的攻击,而且贴出了张某照片,这条朋友圈没有设置任何屏蔽好友方式,也就是说李某微信里的700人左右都可能看过这条朋友圈。张某发现后感觉被侮辱,故而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删除发布的侵犯自己名誉的朋友圈信息,并且要在朋友圈公开道歉,而且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经过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判决,李某被处以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受害人道歉、恢复名誉,并且道歉信息需要保留十日。本月7号,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公开道歉消息。

 我们大家也要受此案件警示,在朋友圈这种并非私密的网络空间,发布言论要谨慎,不能随心所欲甚至是辱骂他人。目前《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有明确规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希望各位网友谨言慎行,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快乐的同时,不要因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道德甚至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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