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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男友身亡留赔偿金60万 女子欲分一半被拒

发布时间:2019-09-02

43岁的开化女人钟某某离婚后与老同学汪某某同居了10年,对外一直以夫妻相称,但没有留下子女,也没有领证。

今年1月,汪某某在工作中不幸身亡,获赔死亡赔偿金63万,除却丧葬费的3万外,汪某某希望拿到剩余60万赔偿金里的30万,但被汪某某的亲属拒绝。

日前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做出一审判决:汪某某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60万元,钟某某参与分配12万元,即赔偿金的20%,其余48万元由汪某某的6名兄姊平均分配。

同居10年的“丈夫”工作中不幸身亡

一直在外打工的钟某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 2008年离婚后,钟某某回到了老家浙江开化。

回老家不久,钟某某遇到了昔日的同学汪某某,二人同龄,但汪某某依旧单身。汪某某时常会到钟某某家帮忙做些农活、家务,渐渐地两人产生了感情。

从2009年起,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生育孩子。

钟某某本以为可以跟汪某某互相照顾,相濡以沫过一辈子,谁知道平淡幸福的日子只有10个年头。

今年1月的一天,汪某某受雇从事路边劈草劳务,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雇佣单位与钟某某以及汪某某的6名兄姊达成赔偿协议,由雇佣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万元。

在汪家人的帮助下,钟某某以汪某某“妻子”的身份完成了汪某某的葬礼。然而,除去3万元葬礼费用,剩下的60万元赔偿金该如何分配,让原本关系密切的钟某某与汪家人出现了分歧。

她要分一半死亡赔偿金被拒

钟某某认为,虽然自己与汪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了近10年,理应分得汪某某余下这60万元的一半款项,即30万元。

但是,汪家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钟某某并没有与自己的弟弟汪某某办理结婚登记,与其只是同居关系,想分一半的赔偿款不合情理。

不过,看在她与弟弟在一起这么多年,6人商议从60万元中拿出10万元分给钟某某,其余50万6个人平均分配。

经过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多方调解,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的分配达成协议,因此这笔赔偿金也就存放在了当地的村委会账户中。

今年5月,眼见调解迟迟没有进展的汪家人,一纸诉状将钟某某告上了开化法院。

法院:根据公平、公序良俗原则做出这样的判决

一边是朝夕相处近10年的同居女友,一边是嫡亲的六个兄姊,60万元的赔偿金到底该如何分配才能合情合理呢?

开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死者汪某某与钟某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两人之间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但是,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相互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根据公平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汪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应适当对被告钟某某予以分配。

同时,由于死者父母早亡且没有子女,6名原告作为死者汪某某的近亲属,有权参与分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

因此,开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之规定,一审判决汪某某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60万元,由被告钟某某参与分配12万元,即死亡赔偿金的20%,其余48万元由6名原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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