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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楼盘起名蹭“名牌”,法院判停用并赔偿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1

半岛记者 王洪智

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是一家国际知名酒店集团,拥有“凯悦”等商标,2004年“凯悦”商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青岛某公司在青岛市燕儿岛路开发了“凯悦中心”楼盘。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凯悦”为其字号并使用“凯悦中心”作为楼盘名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凯悦”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凯悦”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楼盘名称、网站宣传及其他宣传中使用“凯悦”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国际知名公司在我市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涉案楼盘位于青岛市繁华地带,法院通过审理,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有力保护,树立了青岛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本案的判决,清晰的厘清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判定标准,制止了恶意的“搭便车”行为,避免了社会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维护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判令被告变更其企业名称,从源头上制止了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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