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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计50万!三人销售假冒日化用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7-18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长期以来,日化品是制假售假的重灾区。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披露了一起关于销售假冒伪劣日化品的案例。

为谋取非法利益,杨某某租用了位于成华区荆竹西路附近小区5个房间作为仓库,并在房间内大量囤积、存储假冒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旗下所属注册商标为飘柔、拉芳、舒肤佳等42种产品用于销售。

记者了解到,杨某某存储的种类涉及洗发液、沐浴露、香皂、牙膏、花露水、爽身粉、热痱粉、SOD蜜、蛋白蜜等日化品。

2015年,杨某某聘请杨某、王某两人,并明确分工:由杨某某负责联系销售、进货、管理账务,杨某、王某负责对存储货物的仓库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杨某某的安排前往货运部提货、发货、代收货款。

20151223日,民警在上述地址房间内查获大量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日化产品。经鉴定,所查获的飘柔、拉芳、舒肤佳、等42种商标的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和厂名、厂址的侵权产品,价值约50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2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统计,2016年以来,成华检察院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6人,起诉24人。侵犯的注册商标包括阿迪达斯、耐克、新百伦,中华、天子、玉溪、云烟,浪琴、劳力士、欧米茄,飘柔、拉芳、舒肤佳、力士等众多知名品牌。

近年来,成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辖区教育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参与区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为成华区各中学的科技辅导教师和部分师生近200人作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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