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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中美合拍电影《Milk&Fashion》制片人被判支付编剧报酬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东方法治网 作者:敖颖婕

   由台湾电影制作人金国钊执导,昔日美国电视连续剧“成长的烦恼”中饰演“本”的Jeremy Miller领衔主演的电影《Milk &Fashion》编剧亟第一副导演练克炜为索要酬金诉到法院。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令该片制片人杰·罗思汀(JAY ALAN ROTHTEIN)个人支付4000美元的劳务费的判决。

   中文名为《时髦女郎》的这部电影系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和美国的中国商贸咨询公司合作拍摄的故事片,拍摄地点为上海,练克炜(CARL THELIN)是生于中国台湾的美裔电影人。200511月,美中电影投资公司的总裁杰·罗思汀与练克炜在上海签署了一份雇佣合同。内容为“我作为注册在加利福尼亚的美中电影投资公司(CHINA VENTURE FILMSLLC)的总裁(制片人),很高兴地通知你练克炜为即将开拍的故事片《时髦女郎》(《MILK AND FASHION》)的第一副导演和编剧的职位”。合同还对酬金、费用的报销等问题作了具体约定。杰·罗思汀以制片人的身份、练克炜以第一副导演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20051020日到2005121日,练克炜担任影片《时髦女郎》的第一副导演和编剧工作。2005121日,影片的副制片人欧阳自明打印了一张支付练克炜美金4,000元的发票交给练克炜。就在同一天,杰·罗思汀将练克炜解雇。练克炜拿不到美元4,000元的劳动报酬,诉到了法院,要求中国商贸咨询公司支付4,000美元的报酬,杰·罗思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杰·罗思汀给付练克炜劳务费美元4,000元。未支持练克炜要求中国商贸咨询公司支付报酬的请求。判决后杰·罗思汀以不应由他个人承担合同义务等为由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杰·罗思汀在一审阶段并未提交授权文件或证明他与美中电影投资公司关系的证据,即使杰·罗思汀在签署与欧阳自明的协议中有权代表美中电影投资公司,在缺乏其他授权文件等证据证明美中电影投资公司授权范围的情况下,不能据此认为杰·罗思汀在与练克炜签约时也代表了美中电影投资公司,故认定合同后果仍由杰·罗思汀个人承担,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悉,此前还有一家餐厅为因提供场地给《Milk&Fashion》剧组进行拍摄未拿到相应费用向制片人杰·罗思汀和美中商贸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尚在一中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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