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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京东与阿里“双十一”大战

发布时间:2016-12-22

2015年的“双十一”(1111日)期间,国内两大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

201510月底,京东公司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公布了某企业要求撤销在京东公司“双十一”会场资源的请求,原因是因为某电商平台要求该企业不能在其他电商平台参与活动。京东公司火速作出处理,将该企业网店关闭,并宣布永不合作。

2015113日,京东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宣布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商市场秩序。京东公司认为,这些行为妨碍正常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阿里巴巴集团有关负责人则驳斥了京东公司的指责,称阿里巴巴集团并不存在“二选一”行为。

而在实名举报的同一天,京东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猫超公司)“双十一”期间的有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海淀法院判令天猫公司、猫超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立即停止发布、传播含有“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用语的广告,并向京东公司赔礼道歉,承担该案所有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目前,被业界戏称为“猫狗大战”的京东、天猫之争尚未有结果。

点评

阿里巴巴集团和京东公司是目前国内较大的两家电子商务企业,虽然业务模式稍有不同,但竞争不可避免。如火如荼的“双十一”为全国消费者带来了网购狂欢,阿里巴巴集团和京东公司在其中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此次的“猫狗大战”凸显了电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但双方都应该明白,竞争归竞争,守法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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