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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电压力保温锅向侵权说“不”

发布时间:2016-12-22

   福库电子株式会社于2010年5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电压力保温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146日获得授权。福库电子株式会社称,被请求人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展会上展销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20141220日,请求人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受理请求,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511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派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在其展厅发现被控侵权产品ERC-N50型号电饭煲样品1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ERC-N50电饭煲是根据客户需要从外面采购而来,并非本公司生产。

   201525日,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理后认为,虽然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局部上存在不同,但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局部不同不能使两者在外观上产生显著差别,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具有明显区别,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了侵权。随后,被请求人不服处理决定,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1120日作出判决,维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

   点评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后,作出了被控产品构成侵权的处理决定。请求人的成功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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