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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6-12-21

 [案情]

 

  被告杨某在我县新店镇区有一幢二层小楼,因杨某小孩在外工作并有住房,杨某决定将该小楼出售。原告孙某家中无房急需购买,得知消息后找到被告杨某,看了小楼后十分满意,当即双方谈妥价款,并订立了买卖合同。第二天,原告孙某将房款12万元全部交给了被告。被告交付小楼后,原告高高兴兴地进行了装修,先后花去装修费5万余元。近期,原告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过户时,却得知该小楼属违章建筑,根本没有任何批准手续。原告孙某向被告杨某交涉未果,而诉至法院。

 

  [审判]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出售的小楼属违章建筑,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被告杨某依法应返还原告孙某购房款12万元。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均未提及房屋的产权手续,对导致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因此,对原告孙某的装修损失,双方均应承担。据此,法院作出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2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的判决。

 

  [评析]

 

  一份合同是否有效,要从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几个方面审查,本案中,合同的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房屋,理应拆除,因而,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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