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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冠福家用陷股权转让纠纷仲裁

发布时间:2016-12-21

  冠福家用今日表示,公司于2008年在成都进行的一项投资决策于近日出现仲裁纠纷。公司已接到厦门仲裁委员会有关仲裁通知书,称已受理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成都明发商务城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进行仲裁事宜。

   冠福家用介绍,为了完善产业布局,公司于2008年决定在成都市双流县地区投资建立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园,主要从事物流、商贸、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科研、家用品等分销配送,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明发。后因汶川大地震、金融风暴等各种原因,公司决定通过转让所持有的成都明发全部股权的方式终止该项目。20101月,公司与明发集团签订了成都明发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施,公司终止了该协议。

    20111月,冠福家用办理完成了成都明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于2011530日与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成都明发(现已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4500万元。同时,根据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公司有权获得项目补贴1630万元,该款项未到账,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该补贴款归属冠福家用享有。目前,成都明发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冠福家用也已收到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

    明发集团方面则认为,冠福家用之前已与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不应终止,遂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请求裁令冠福家用尽快履行双方协议,将成都明发100%股权转让给明发集团或明发集团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此外请求裁令冠福家用支付违约金及相关律师费用合计370万元。

     冠福家用表示,公司向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收益为72.81万元。此外如果当地政府对成都明发进行项目补贴,该补贴金额归冠福家用所有,将增加1630万元的收益。反之,当仲裁结果与明发集团的仲裁请求相一致时,冠福家用向上海智造空间转让成都明发股权的协议则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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