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国内c公司与法国d公司于贸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涉及金额13。47万美元(含利息)。c公司根据仲裁条款约定,在中国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并于2006年11月16日取得缺席胜诉裁决,仲裁费用为4。71万元人民币。c公司根据裁决,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和解,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未果。c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向法国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和律师收取费用共计1000欧元。由于债务人未提出任何抗辩,2007年9月法庭确认裁决有效并予以执行,截至2008年2月共执行d公司资产约7000欧元。
在此案中,c公司尽管拿到了胜诉裁决,但由于债务人并未参与仲裁程序,企业获得的是缺席裁决,且无法与债务人就裁决结果达成和解。只有在c公司将裁决在法国本地法院申请执行后,才得以在法庭强制力下保障其权益。只是经过近6个月,c公司获得的也只是申请仲裁及执行的成本,至于裁决金额能否收回,将取决于d公司未来的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