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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室外栓狗距离不当易引发风险

发布时间:2016-12-20

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地区,一些家庭仍保留养狗护院防盗的习惯。部分平房居民将本应在院内饲养的犬只拴在房门口,这极有可能对过往行人造成影响。还有一些犬主在进入超市、公园、饭店等犬类禁入场所前,将爱犬拴在门口并长时间离开。狗被圈定在有限范围内更易形成较强的领地意识并加剧攻击性,极有可能对靠近的行人造成伤害。

案例

2015105日中午,李某乘坐电动车经过某街道回家,石某拴在自家门口树上的狗将李某咬伤。李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石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李某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750元。石某不同意李某的请求,认为狗拴在自家门口树上,绳索较短,没有完全占据道路,李某经过时应当注意到并采取相应躲闪措施,但是李某并没有采取措施,导致狗受到惊吓咬伤李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

石某饲养的动物将李某咬伤,石某作为动物的管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合理的经济损失。李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被石某饲养的大型犬所伤并受到惊吓,故法院予以支持。石某虽主张李某应承担责任,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李某在受到伤害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据此,对石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石某给付李某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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