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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帐-反悔不想付货款 谎称转账汇错钱

发布时间:2016-12-15

    明明是想赖账不支付货款,却声称是在银行转账时误将钱打到别人银行卡上,要求对方返还所谓的“不当得利”。江阴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康国方是安徽人,被告陈丽则是江阴的个体老板。2008725日,康国方通过银行向陈丽的银行卡上汇入20万元。但不久,康国方就称这笔钱是自己在转账时误操作而转到陈丽名下的,要求陈丽归还这笔钱。而陈丽却坚持这20万元是康付给自己的货款,自己是合法取得。于是,20096月,康国方一纸诉状将陈丽告上法庭,要求陈归还这20万元的不当得利。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2008725日,康国方确实将20万元汇入陈丽的银行卡。但从同年730日起,陈丽就向康国方提供铁砂片、碎铁等货物,且康国方在大部分磅码单上签字确认。法官认为,在诉争双方无私人业务等基础关系的情况下,康国方是不可能获悉陈丽个人账户内容(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属于私人掌控的信息范畴资料的,康国方的诉称理由显然缺乏可信性。其次,根据陈丽提供的磅码单,康国方确认了大部分磅码单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故双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陈丽主张收到的20万元是康所付的货款,可以采信。双方之间只存在货款的结算问题,而非不当得利。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院驳回了康国方的诉讼请求,并由他支付全部诉讼费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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