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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悬赏找钱包 事后不认账

发布时间:2016-12-13

里面装有身份证、银行卡及多张欠条等物品的钱包不慎遗失后,失主张贴寻物启事,悬赏1万元酬谢拾还者。不料,拾还者如约归还钱包时,失主不但仅仅只是象征性支付了300元,还怀疑拾还者就是偷包人。拾还者非常不满,一纸诉状将失主起诉到法院,索要剩余9700元酬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判决支持了拾还者的诉讼请求。

告蒋某家住成都近郊天回镇,今年717日傍晚无意中在自家菜地里捡到一个钱包,旁边还零星散落这身份证、名片、银联卡及一些欠条等物品。蒋某清点后,发现里面除了身份证、银行卡、4张收条和3张彩票等物品外,还有24张欠条,金额大约14万元左右。

次日,蒋某在家附近的一根电线杆上发现贴了一张寻物启事:“本人于715日下午5时左右,在附近丢失一皮夹,内有身份证、欠条等相关重要票据,请拾到者与本人联系,重谢1万元……”。经核对,蒋某认定启事上所述的钱包正是自己捡到的那个,立刻按启事上刊登的电话与失主黄某取得了联系。

720日上午,蒋某在约定地点与黄某见面后,将捡到的物品如数交给了黄某。但是让蒋某失望的是,黄某在拿回钱包后,不但没有兑现万元悬赏,反而还怀疑他有问题,连起码的“谢谢”都没说,扔下300元钱就匆忙离开了。

蒋某很生气,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剩余酬谢。

审中,黄某辩称,自己和蒋某见面时,蒋某竟然拿出3个钱包,还问哪个是黄某的。当时,他就觉得蒋某这个人不太靠谱,而其说不定就是他偷了钱包。后来,他主动要请蒋某吃饭喝茶以表感谢,但蒋某不愿意,谈到酬金时也说算了,因此他才离开。另外,黄某还称寻物启事是自己的亲戚们所贴,当时自己并没有同意要支付1万元酬谢。

蒋某大喊冤枉,称钱包完全是捡自他家菜地,而且归还的时候黄某也检查了钱包,并没有说少了什么东西,因此强烈要求黄某履行承诺,支付剩余酬谢。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物权法“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的规定,黄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出悬赏启事后,交还了钱包及里面的相关物品的蒋某,就有权要求黄某履行承诺,支付报酬。庭审中,虽然黄某辩称,寻物启事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但其收回钱包时,对相关物品进行了确认,同时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收回过上述启事内容,因此法院对这一辩解意见不予认可。

为此,法院判决黄某向蒋某支付1万元报酬,扣除已支付300元后,还应支付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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